彭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

导语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有兴趣的一起来瞧瞧吧,不要错过了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计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所学专业符合《一览表》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五)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考生需先将报考资料投递到指定网上邮箱进行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涉及招聘点现场资格复审时间的前一日17:30前。

  2.报名邮箱:547855259@qq.com。

  3.联系电话:023-78449546,13594900688。

  4.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仔细阅读简章以及报名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然后再按照《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在确保本人所填报名信息审核无误后,再将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学校及院(系)加盖公章并有附加成绩单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的网上报名邮箱。经初审合格后由考生自行双面打印出报名表(不得改变报名表格式)以及其他报名所需的证件材料到招聘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招聘点设置和现场资格复审

  1.招聘点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先后设置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两个招聘点。

  第一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2)地点: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广场;

  第二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10:30;

  (2)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2.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经过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到招聘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就业协议书》应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因紧急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证件等材料在招聘点补报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第二站继续招聘,如上一站招聘名额已招聘完的岗位,在下一站则不得再纳入招聘。每一站所剩余岗位缺额,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提前公开发布。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资格复审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通知,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允许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自治县卫计委:023-7844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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