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导语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的15条措施>的通知》(渝工办发〔2024〕20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选用基层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办发〔2019〕51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璧山区新业态行业工会联合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人。

  二、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三、选聘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聘过程透明、平等;

  2. 德才兼备、择优录取原则。

  四、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职工群众工作,乐于为基层服务,办事公道,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工会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制度,熟悉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专业知识;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群众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处理问题能力和协商谈判技巧,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

  6.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取得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招聘专业不限;

  7.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各类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从事基层服务工作,被开除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选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1.本次招聘公告将在微信公众号“璧山发布”平台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二)线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考生点击链接“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3046”注册并登录报名平台,据实填写表格、按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照及佐证材料,完成在线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及学位证;(国内学历及学位须提交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招聘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进入笔试人员需自行登录“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3046”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面试

  1.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须达到1:3比例时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确定后,再另行公告,后续事宜均以另行公告内容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材料分析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量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官网及相关网站发布,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

  5.本次招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进行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类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以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选面试成绩最高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区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的通知》(璧人社发〔2023〕192号)文件精神,确定录用人员后由区总工会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参照总工会机关社工执行,所需经费由区总工会全额预算,纳入机关社工一并管理考核。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永久取消入库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试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收费,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不指定考试资料,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期间,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公告并保证电话畅通,因未及时浏览相关内容,造成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政策咨询电话:4141297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208373295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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