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
导语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现特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管理有关政策和我院聘用人员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数量
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1名(工作地点在璧南法庭)。
三、招聘条件
(一)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队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军人、武警、公安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生优先聘用。
(二)截止2024年3月31日,年龄已满18周岁不满35周岁;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四)符合司法警察其他任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9:00至3月12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下载《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附后)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546343770@qq.com)。
3. 应聘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其他事宜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本院依法为聘用制司法警察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六、其他事宜
(一)联系方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单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老师(023)41702321。
(二)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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