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鹤游镇消防员公开招聘(第三次)

导语 为不断提高灭火救援水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工作需要,垫江县鹤游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消防员(限男性)3名,主要从事灭火救援、执勤值班、接警调度、消防安保、市政巡逻及治安巡逻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2.不限户籍地。具有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78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男性。退役士兵、有丰富专业岗位经验(驾驶证B照、医疗、修理、游泳等)人员和消防退出人员优先录用;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5公分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方式与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亲自提供本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证明需提供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垫江县鹤游镇消防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资料时填写完毕)、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若要件不齐全,不予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垫江县鹤游镇鹤游街98号1号楼207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23-74582700。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鹤游镇党群办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报名者进入体能测试及面试环节。

  4.报名人数必须达到5人及以上,若未达到5人则延期本次招聘。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由鹤游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

  1.体能测试。科目为体能测试:3000米跑(分/秒)、100米跑(秒)、单杠引体向上(个)。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对应聘对象求职动机、工作经历、爱好特长、纪律意识综合素养及对相关岗位的基本认识等情况进行考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若最后一个面试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3.体检。根据体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4.政治审查。主要对应聘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核实。

  5.公示。审查通过后,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工资待遇及管理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含上岗培训),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人民币(税前),提供工作餐,并按规定发放包干补助。鹤游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消防员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基本工资为2500元人民币(税前)。提供工作餐,并按规定发放包干补助。鹤游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消防员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3.日常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管理。

  四、其他要求

  招聘信息、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和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本招聘简章职位者,表明其已认真阅读本简章,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有记录情况,将不予录用);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吸毒、赌博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

  4.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没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垫江县鹤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

  鹤游镇党群办:李老师,电话:15330508770。

  附件下载:

  1.垫江县鹤游镇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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