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选聘录用程序
导语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公开选聘9名工作人员,本文整理了公示后具体录用程序,详见正文。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录用程序
一、试岗、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或不设试岗期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本次公开选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或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选聘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选聘办理调动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返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等材料,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三、其他
本公告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23-62900413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98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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