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升初最新政策(沙坪坝)

导语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结合沙坪坝区区实际情况,沙坪坝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沙坪坝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沙教委发〔2020〕5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规定,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制度,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营造公平和谐的教育发展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沙坪坝区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至7周岁入学的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沙坪坝区教委初教科备案。具有沙坪坝区户籍的满小学修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有小学学历的16周岁以下的沙坪坝区户籍校外少年儿童(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就近免试原则

  沙坪坝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适龄儿童依据“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初中招生入学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同步同权原则

  2020年起,实行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规范公平原则

  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同权”。

  (一)公办小学入学方式

  1.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沙坪坝区户籍当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区教委划分的各小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区按“三对口”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同时满足沙坪坝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沙教委发〔2019〕201号)的相关要求。

  2.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已向沙坪坝区教委申请学位且通过的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沙坪坝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中学入学方式

  初中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1.区内小学毕业的沙坪坝区户籍应届学生入学

  沙坪坝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其毕业小学的对口中学免试入学。

  2.区外小学毕业的沙坪坝区户籍应届学生入学

  由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中学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应届小学毕业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学位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重庆七中、凤鸣山中学、青木关中学的初中招生仍按照“区域划片、多校对口、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由于大学城一中划转高新区,从2020年起,青木关中学初中学位电脑随机派位学校调整为青木关学区所有小学、陈家桥学区所有小学。青木关学区的巴师附小、青木关镇小对口初中为青木关中学,其沙坪坝区户籍六年级学生对口升入青木关中学初中,不参加随机派位。重庆七中、凤鸣山中学派位学区和学校保持不变。

  4.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校对口小学调整

  因区划调整,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校对口小学调整为重庆大学城第一小学校、重庆大学城第三小学校、沙坪坝区沙小盛德小学校、沙坪坝区学府悦园第一小学校、沙坪坝区学府悦园第二小学校。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除重庆市上桥中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4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主城区11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民办中小学入学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具备民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学校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严格核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人数,进行类别学生的资格材料收取和核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邀请当年无直系亲属入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学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电脑摇号结果产生后,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在6月21日18:00点前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沙坪坝区户籍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特殊情况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2020年市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积极推进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全区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协助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学生进入特殊学校就读;无法到校参加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对口学校按“一人一案”方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

  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各校有义务接收区教委指定入学的学生,并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四、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流程

  6月12日,区内小学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按所在小学安排到校现场填写《沙坪坝区2020年小升初派位摇号志愿表》,志愿表信息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教委成立以区委教育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

  各学校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各级工作要求,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制度到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前谋划、稳妥安排、按时启动,严格按照市区教委招生工作政策拟定本校具体招生计划与工作方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联合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各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纪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委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政府督导部门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扎根。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对相关学校及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区教委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各校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师生、家长认真解读、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要切实引导和消除学生、家长对招生政策的困惑和入学问题的焦虑,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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