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两江新区教育资助政策

导语 2018年两江新区教育资助政策已经发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研究生都有相对应的教育资助政策,重庆本地宝为你提供详细信息!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类型的幼儿。

  资助标准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再收取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等费用。

  申请方式:学期初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小学、初中)

  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建卡贫困户子女750元/生/期,全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

  初中建卡贫困户子女875元/生/期,全年补助生活费1750元。

  小学其他贫困学生500元/生/期,全年补助1000元。

  初中其他贫困学生625元/生/期,全年补助1250元。

  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人员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

  学校免收受助学生学费。财政按照核定的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免教科书费用

  1.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在校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

  学校免收受助学生教科书费用。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按照核定的教科书收费标准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特困人员供养学生,以及其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2.资助标准:

  对符合享受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3.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一至三年级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学校免收受助学生学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按225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按2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校;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按18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校。收费标准低于18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

  学校据实申报。

  二、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建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为3000元/生/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为2000元/生/年。

  3.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学校免收受助学生住宿费。财政按照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免教科书费用

  1.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在校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

  学校免收受助学生教科书费用。补助期限不超过2.5年。财政按照核定的教科书收费标准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

  学期初向就读学校申请。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3.申请方式:

  每年7月-8月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两江新区户籍学生到区教管中心626办公室办理。)

  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2.资助标准: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3.申请方式:

  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两江新区户籍学生到区教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以上各项政策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7461402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