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升小“三对口政策”常见问题汇总

导语 重庆幼升小一直都受到大家的关注,小编来给大家分享重庆幼升小“三对口政策”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三对口的名词解释

  1、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一致且在辖区内;

  2、房产对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属父母所有且在辖区内;

  3、居住地对口——实际居住地在辖区内。

  虽然看上去很简单,也很容易理解,但是这条政策下,衍生出的细节问题却多不胜数。小编收集了网络上那些对于三对口政策的一些问题,看看大家有没有相似的情况?

  问:我和我老婆户口都不是本地的,现在已经在重庆茶园新区同景国际城买房(有房产证),我只迁我老婆与小孩的户口到房屋所在地就可以入学,还是父母双方的户籍都要迁移到房屋所在地才可以?

  南岸区教委:同景国际的业主子女入学,如适龄儿童符合市教委的“三对口”招生原则,在其配套学校珊瑚中铁小学享受义务教育,建议尽快将小孩户口迁到购房所在地。相关事宜请与南岸区教委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62838330。

  问:我们在南岸区电建总公司小区买房并实际居住,但老婆和小孩户口不在这里,小孩今年9月份入学该上什么学校?

  南岸区教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教委规定的“三对口”原则,电建小区业主子女应入读金山路小学,建议来信人尽快将户口迁至购房所在地。

  问:我是湖南衡阳人,去年和家人来重庆务工,租住在山千院西苑。小孩6岁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了,由于目前我们还没在这里买房子,又不是本地户口,不知该如何解决小孩上学问题。

  南岸区教委:租住在山千院西苑的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入学前家长应准备合法劳动务工合同,租房合同,暂住证、原籍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到政府指定的流动人口学校海棠溪小学或者新市场小学登记,学校将按照办学规模及学位情况依次进行录取。

  问:我儿子是2010年11月30日出生的,爸爸的户口在浙江,妈妈在重庆,孩子出生上户在重庆,后转浙江,现在想回重庆读书,户口转回重庆是否有时间年限?还有渝中区铂蓝地和星河城的房子对口哪个学校?

  渝中区教委:关于新生入学年龄的问题。按照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关于划片的问题。每年新生招生工作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展开的。每年新生入学数量和各个学校的招生规模有变化。故每年的划片情况,目前无法提前进行预估。

  问:家长有两处及以上住房,是否都可以算作“三对口”选择附近的小学就读名额?

  相关政策要求:父母拥有两处以上住房者,由其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

  在实际的报名过程中,学校一般会咨询小朋友常住房等问题来核查孩子及家长的常住情况 ,在未严格核查的情况下,基本所有住房都可以享受对应区域的“三对口“就读资格。

  问:如果孩子的户口是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户口下,孩子能享受到对应的”三对口“政策就读资格吗?

  答:这样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享用”三对口“政策。

  1.父(母)的户口应与孩子(出生后起)户口均在同一户口下。

  2.对应房管证或房产证属户主与户口簿户主为同一人。

  3.父(母)与孩子需要以此处房产为常住地。

  问:目前我在江北有住房,但并未入住。自己的户口及小孩的户口是挂靠在渝中区的我父母的名下。现在请问,如果我的父母将房子过户给我小孩。是否我小孩能在渝中区对口的学校入读?还是必须我父母过户给我,我小孩才能入读。

  市教委:根据我市学籍管理规定,我市小学学龄儿童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请具体咨询渝中区教委。

  问:1、我们在南岸区回龙湾小区购买的住房,房产证上是孩子父亲的名字;

  2、我(孩子母亲)和小孩的户口在这套住房下的,我是户主;

  3、我们也一直在该套住房居住。

  因此我想咨询,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满足“三对口”政策?是否需要房产证上的姓名和户主是一致才算“三对口”?

  市教委: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2008〕5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14〕17号)规定,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回龙湾的业主适龄子女如符合市教委规定的“三对口”政策,在江南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问:我们现在的情况是:爷爷、奶奶、父、母、小孩住在渝北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爷爷,5个人的户口在一起,户主也是爷爷。 父母在渝中区还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父母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满足三对口政策,小孩能在爷爷奶奶住房所在片区入学吗?

  渝北区政府:根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据来信所述,因来信人有自购房,因此在爷爷奶奶住房所在片区入学不符合“三对口”原则。

  问:你好,我是一名5岁小孩的父亲,家住九龙坡直港大道天宝路佳庆园,我和小孩户口都在佳庆园,想咨询:1、佳庆园的对口小学是否是天宝实验学校?2、“三对口”其中房产证对口,是否要求房产证上必须要有我的名字,因为房子是小孩婆婆爷爷买的,产权证上并没有我的名字。

  区教委:据调查,该咨询人居住在九龙坡直港大道天宝路佳庆园,咨询人与小孩户口在佳庆园,但其佳庆园房产证产权人是小孩的婆婆爷爷,不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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