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秀山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导语 秀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发布,关于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等信息见文章。

   一、招生入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策依据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5〕25号)和市教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是: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入学;随迁子女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入学。

   二、什么叫就近入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此处的“就近”是指“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义务教育阶段确保每个适龄学生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三、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四、本县户籍新生入学登记及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1. 子女信息维护:5月15日—6月11日,秀山户籍新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2. 正式网上报名:6月12日—6月19日,秀山户籍新生家长在“渝快办”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县教委将于7月1日—3日完成核验。网上报名的秀山户籍新生家长可于7月4日—7日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审核结果,进行“入学确认”。如须“补证”的,同时间段内完成。

   3. 线下现场登记:申请人因网上操作不便、证照缺失、家庭关系特殊等情况网上办理不成功的,可以持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到户籍对口学校现场办理。

   4. 发放入学通知:7月9日—10日,县教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五、本县户籍新生入学办法具体是怎样的?

   1. 城区户籍的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具体办法为:

   (1)202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2)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

   2. 农村地区的新生入学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户籍对口学校就读。

   六、本县户籍新生入学报名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七、本县户籍新生入学报名时还需提供水电气等实际居住材料吗?

   坚持惠民有感,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新生入学报名无需提供水电气费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八、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间及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1.城区随迁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申请人8月5日—15日通过“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随迁子女入学”在线申请。线上登记审核结果县教委将于8月19日前短信通知,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2)线下登记:申请人因网上操作不便或办理不成功的可于8月20日—8月22日到县教委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审核登记。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委于8月30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就读学校及报名相关事项,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2.农村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负责解决。

   九、城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①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②202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③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④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材料。

   十、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特殊规定吗?

   没有特殊规定。拆迁户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已迁户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户籍对口学校登记,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登记,也可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申请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不能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作出的承诺无效。

   十一、幼儿园招生时承诺保送儿童将来到指定小学上学,这样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承诺无效。

   十二、花钱请人“代办入学”,这样的行为可取吗?

   不可取。我县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及原则,市民朋友们切勿相信任何人承诺的“代办入学”,花钱解决学生就读指定学校,谨防上当受骗。县公安局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代办入学”等不法行为,严处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县教委将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实属于此类情形的将取消该生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十三、楼盘开发、销售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业主子女就读指定学校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政策要求,此承诺无效。根据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关于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附:

   县教委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23-76681898、023-7686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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