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渝北初中入学条件

导语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1)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3)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4)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部分“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5)2024年5月20日起,新划入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本人就业劳动合同或摊位租赁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4年6月15日,现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个体经商)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4年6月15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的)。

  对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至26日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原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名单交由辖区教管中心,由辖区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毕业年级按学籍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4.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入学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入学。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民转公”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

  1. 招生入学条件

  (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

  (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自2024年5月20日起新划入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招生范围内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

  2. 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的业主子女持相关材料于6月11日至6月15日到对应学校现场登记审核,不需登录系统网上报名。

  3.“民转公”学校“三对口”划片范围内,符合划片条件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选择“户籍”类型于6月11日至6月15日进行网上填报。

  4.“民转公”学校2024年秋季一律不接收转学生,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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