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工证报名条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导语 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在4月10日至20日期间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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