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公办幼儿园入学条件

导语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者可申请本年度小班学位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者可申请2024年秋季小班学位。

  二、幼儿园类别划分及招生条件

  (一)幼儿园类别划分

  幼儿园按办学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幼儿园)。

  (二)各类幼儿园招生条件

  公办幼儿园主要采取统一招生方式,其他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1.小区配套公办园:

  (1)首先录取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即适龄幼儿为渝中区户籍且户主为监护人,产权为监护人且具有完全产权,完全产权地址、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若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可录取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小区业主子女。

  (3)剩余学位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幼儿入园。先满足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有剩余学位将接受非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非小区配套公办园:首先满足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如有剩余学位将接受非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4.民办幼儿园:满足家庭选择性的需要,根据幼儿园审批规模和招生计划自行招收适龄幼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渝中幼儿园】可获渝中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指南、报名入口、咨询电话及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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