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口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主要包含基本原则、招生方式、招生办法等,详见正文。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在意向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具体办法以各校2022年秋季学生入学报名方案为准。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选择对口小学、初中申报办理入学,对口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 报教委备案。

  (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城口中学和重师城口附中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报名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由该校组织实行电脑派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以下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 , 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截至2022年8月31日购房并入住满一年)。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居住证,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居住证,有合法的务工工作证明,有工资领取花名册或有效工资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 务工满一年)。

  3.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 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家长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二)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 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确需免缓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免、缓学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2年5月10日前,县教委公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发放报名宣传单。

  2.发布招生信息。2022 年5月20前,县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数,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宣传报名具体实施方案。

  3.报名审核。2022年7月30前,全面完成初中和小学户籍地适龄儿童报名审核工作。8月10前完成随迁子女入学和幼儿园报名工作。

  (二)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 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本县户籍在外读书现返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直接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就读。对户籍在本辖区,但辖区内学校出现大班额无法继续接收的转校生,原则上到有学位空缺的就近学校就读。对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入学条件的转校生,到有学位空缺的就近学校就读。

  3.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 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 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 排查, 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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