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隆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发布2022中小学招生政策,涉及基本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详见正文。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城区及江口、白马等周边大镇因受容量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但不得超过6.5周岁。

  (二)分类实施原则。学前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尊重自愿、优生优教”的原则;中职学校实行“宣传引导、有分流"的原则。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及周边大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其它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辖区内对口学校就读。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 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普高招生计划,凡未经市区教委审批同意的,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不注册学籍,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监管。

  二、招生计划

  (一)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实验小学本部600人、实验小学风溪校区500人、实验二小400人;其余乡镇中心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初中招生计划确保入学率达100%。

  (二)高中教育阶段。中职学校招生计划1600 人。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450人。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先登记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乡镇中心校按既定招生办法招生,确保入学率达100%。

  2.初中招生。各中学根据划定区域招收辖区内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有交叉招生的城区初中学校,结合学生志 愿和招生计划招生。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按《武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实施。

  4.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 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接受教育率达100%。

  5.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辖区内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武隆区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姒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决子女入学的人员等,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武隆中学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我区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武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武隆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的通知》(武教委办(2011)35号)执行。报考市级重点中学(武隆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 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2.中职学校招生。应届、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均可报名,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四、时间安排

  城区小学招生于6月20日前发布入学登记通告,6月21日起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 7月30日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其余小学按既定办法招生。初、高中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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