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材料2023

导语 重庆市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材料包括户籍材料、居住证明材料等,详见正文。

  报名材料

  入学登记材料包括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房产有效证件、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用工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

  特殊人群子女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不属于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璧山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学校。

  学龄儿童自出生后户籍登记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购或自建住房上,且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范围内,视为“三对口”。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民办学校同步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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