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中小学入学政策

导语 重庆市石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见正文。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小学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华丰小学、双庆小学、华夏民族小学报名。中学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①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社保部门打印),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①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②合法居住证明,③务工合同,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⑤《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提交申请,由对口招生学校实地核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3.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县教委教育科登记。

  4.我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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