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知识

职工购建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交缴比例不低于当 前规定最低比例(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除外);
2.职工购买了完全产权自住住房。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需填表格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四份)
3.单位填写《职工购建房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职工个人填写《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供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房合同
①购买商品房 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复印 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公有住房 出售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资助购房协议》)复印件;房改办批文 复印件
3.购房缴款凭据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交缴比例不低于当前规定最 低比例(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除外);
2.职工购买了完全产权自住住房并办理按揭住房贷款。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需填表格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四份)
3.单位填写《职工购建房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
4.单位填写《职工购建房还贷支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
提供要件
首次提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本人和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
2.购房合同
①购买商品房 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复印件;
②购买房改房(公房出售、全额集资建房、单位资助购房等)提供《公有住房 出售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资助购房协议》)复印件;房改办批文 复印件
3.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

其它原因提取(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出国、死亡等)
提取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其它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受理地点
单位在职职工: 工、农、建、交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需填表格
单位在职职工: 由单位经办人填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职工个人填写《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供要件
1.身份证件
① 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办理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委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委托书
2.证明材料
离、退休的职工
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 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
完全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上岗
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
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
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签章认可的《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单位出具的工 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 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 件。
死亡的职工
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 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 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承租人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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